姐姐去世妹妹冒领养老金近40万,姐姐去世妹妹顶替上班冒领近40万养老金被判刑
近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姐姐去世后,妹妹接手工作,虚领养老金近40万元。 法院认定,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安某的姐姐是乌海市一家工厂的员工,单位为她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93年,安的姐姐因车祸去世。 安隐瞒了姐姐死亡的事实,并在工厂里冒用了自己的名字。 一直工作到2007年退休。
2008年1月,安某某冒用已故妹妹的名义到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 至2023年4月,他骗取社保基金共计393676.92元。 案发后,安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接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安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受害单位经济损失。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冒用死者姓名,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根据认罪、退还赔偿金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参保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报告取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不报告就是隐瞒,继续领取保险金就是虚假理赔。 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行为。
本案中,安某某通过冒充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式骗取社保养老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试图违法乱纪,给人民带来痛苦和灾难。你自己和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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