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举报缺斤少两遭商家掐脖殴打,99元5斤小龙虾遭掐痕商家:不和解

访客 2024-04-04 18:11:34 2977 抢沙发

据交电视频报道,4月2日,在江苏苏州昆山,点评人舒先生前往一家火锅店进行点评。 这家火锅店的广告是“99元5斤小龙虾”。

于是他们点了一份小龙虾,再去称重时,发现小龙虾只有3.1斤。

由于舒先生在评价时正在用手机拍照,当时舒先生发现商家的小龙虾分量不足、分量不足。

于是,舒先生拨打了12315,开始举报。 正当他还在打电话汇报的时候,老板跑过来想要抢舒先生的手机。

还没等他抢到手机,他就开始掐舒先生的脖子,并开始殴打舒先生。 商人边打人边喊:“我让你们拍照!”

视频中,附近有一名女子正试图阻止老板打人。 有一个声音在说:“别逼我,别逼我!”

网友大呼:苏州警方

有网友表示,企业主不重视法律,太嚣张,建议重罚。

有网友表示,如果检查伤情未能达成和解,将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也有网友站在老板一边,觉得现在生意难做了,3斤99元也不错了。

警方已介入调查

舒先生被打,脸上多处淤青、抓伤,脖子上有一道又大又深的掐痕。

舒先生觉得太糟糕了,已经报了警。 警方仍在处理此事。

同时,舒先生透露,他并未收到商家的任何赔偿。

审查

从整个事件来看,商家犯了两个重大错误。

第一点:5斤小龙虾99元,实际上只有3.1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此次事件中,商家宣传的“99元5斤小龙虾”的重量与实际提供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异。 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发现商品或者服务与广告宣传不符时,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广告内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正如网友所说,如果价格太高,宁愿少写几斤,而且需要真实的报价,而不是虚假的。

第二点:对舒先生进行暴力殴打、掐脖子,致使舒先生脸部、颈部多处受伤。

此次事件中,商户对舒先生实施了勒颈、殴打等暴力行为,导致舒先生脸部、颈部多处受伤。 这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监视。

商家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的暴力行为侵犯了舒先生的健康权。 商家应对舒先生由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可能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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