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8岁被害女童父亲最新发声,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真的无法放下吗?

访客 2024-04-04 20:01:16 19435 抢沙发

甄先生说,他的妻子一直很喜欢照顾孩子,最近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幼教工作。 此前,女儿出事后,妻子一直在家乡,长期陷入悲伤状态,卧床不起。 “她跟我一起来上海的,最近又开始工作了,事情忙,可能会好一些。”

记者| 王忠云

2023年11月,湖北省荆州公安县“12岁以下男孩杀害4岁半女孩”事件引起网络关注。

近日,案件有了新进展:根据父亲甄先生提供的县公安局公安分局撤案决定书(以下简称“撤案决定书”)对于受害女孩来说,由于男孩犯罪时未满12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案件应予驳回。

1月28日,甄先生第一次接受了《新民周刊》的面对面采访。 他讲述了接到撤案决定后的最新感想。 对于撤案的结果,甄先生表示,他在法律上理解,但在情感上“太不情愿”。 “很多人劝我们放手,向前看。但作为现场唯一的人,我的脑海里仍然记得从粪池里挖砖块寻找女儿的过程。我不能让它这样走吧,我实在是爱不释手。”

8岁被害女童父亲最新发声

修正完成后

男孩“回来后会正常上学”

甄先生和妻子都是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 他们的女儿于 2019 年出生。

甄先生和他的妻子已经在上海工作了几年。 2022年,考虑到女儿即将进入幼儿园,两人回到了湖北老家,想要更好地陪伴女儿。 没想到,2023年8月下旬,秋季新学期开学前,他们的女儿却遭遇了意外。

1月25日,甄先生向记者发送了两份文件的照片,分别是《立案通知书》和《关于女儿被害案的撤案决定书》。

其中,立案通知书显示:我局认为2023年8月30日XXX杀人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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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书将于事发第二天即2023年8月31日签署。 据甄先生在微博上发的文章称,事发当天,“男孩哄着我女儿带她去好玩的地方,直接拉着她的手来到一处约三四百米的废弃小区。”远离我的家庭住址。 菜园里长满了杂草。”

该男孩出生于2012年,事发时未满12岁。 他是甄先生妻子及其家人的邻居。

文章称,男孩将甄先生的女儿带入菜园后,从背后用双手勒住她的脖子,直至她不省人事,然后将女儿推入粪池内,致其死亡。 文章提到,“法医鉴定,我女儿是因粪便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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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文章提到的案件,甄先生告诉记者,主要是案发后县公安局刑侦民警通报的。 “我看过法医鉴定结果的文件,但不能拍照保存。”甄先生说。

对于男孩的作案动机,甄先生在文章中表示,“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而发出了很多噪音。”

案发后,甄先生和妻子只见过男孩父母一次,双方之间一直没有任何交流。 男孩已在湖北省武汉市一家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6个月。 1月17日,甄先生从县公安委政法委获悉,春节后男孩将“正常返校”。

等几个月

等待撤案决定

11月5日,甄先生首次在微博发布女儿的经历,引发社会关注。 除了在网上为女儿的不幸遭遇发声外,甄先生本人还在不断与当地警方联系,想了解立案后的调查进展和刑事诉讼进展。

从11月5日起,经过两个多月的讯问,直至2024年1月17日,县公安局公安分局通过电话告知甄先生撤销案件的决定。 与此同时,甄先生和妻子于2023年12月底离开湖北老家来到上海,想要改变环境,开始新的生活。

1月22日,甄先生收到了撤案决定书的纸质文件。 他在微博中表示:“作为受害人的父亲,我实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说服自己接受这个结果!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说,我无法反驳!我原本想过去法院起诉。”最高检察院,但是任何结果我都接受。接受吧,看来我对有些法律的了解还不够。”

此外,撤案决定书于12月20日签署。甄先生很困惑,为何直到近一个月后的1月17日才得知结果。

对于甄先生描述的男孩的犯罪过程和动机,以及撤案决定书签署时间问题,记者于1月29日电话咨询了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对方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并立即提供了“了解情况的袁姓警官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袁警官后,对方在电话中表示,”感谢记者的关心。 此案涉及未成年人。”随后挂断电话,没有回应上述问题。

“我不愿意屈服,这太令人失望了。”

近日,甄先生在网上发布了收到撤案决定的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不少网友表示愤怒。

这个结果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理解? 对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景亚斌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从法律角度来说,衡量一个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他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足够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定为12周岁,这是为了确定绝大多数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不具备理解的认知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只能追求相对公平,但相信这些极端案例的出现会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并重新审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

景亚斌律师表示,警方作出撤案决定,表明该案在刑事诉讼方面已经告一段落。 男孩心理矫正完成后,即使届时年满12岁,也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警方的依据是男孩犯罪时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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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提供最后发现甄先生女儿的粪池照片。

“当然,现实中也会出现像本案这样的极端案件。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从14岁降低到了12岁。这个降低是也与此前社会上发生的多起涉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有关。” 景亚斌律师认为,这起4岁女孩的意外案件不仅让网友感到愤怒,也应该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另外,景亚斌律师提到:“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应该看到,警方在撤案决定中表示,撤案的原因是男孩犯罪时未满12岁,并不是说男孩没有犯罪,这样的说法也可以看出警方在办案时应该有一些证据。”

收到撤案结果后,甄先生近日仍坚持在网上发声。 对于自己的行为,甄先生坦言,女儿出事后的几个月里,他和妻子在家乡亲戚、长辈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无数次想放手,但还是很难。这样做。 因为在他看来,法律通过驳回案件“保护”了男孩,那么谁应该保护他的女儿呢?

对此,景亚斌律师认为,惩罚是最后也是最严厉的社会防御手段。 面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甚至恶性犯罪,可以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辨别能力来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还需进一步调整,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

采访中,甄先生多次表达“不愿意”、“太心寒”。 他也数次说不出话来,眼睛都红了。

他告诉记者,内心的不舍和公安县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沟通过程中让他作为受害人家属感到不舒服,让他想继续为女儿发声,导致更多人关注本案例及类似案例。 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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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受访者从甄先生家往外看 图片供图

甄先生说,他的妻子一直很喜欢照顾孩子,最近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幼教工作。 自从女儿出事后,甄先生一直担心妻子的病情。 这几个月,妻子在家乡,长期陷入悲伤的状态,卧床不起。 “她跟我一起来上海的,最近又开始工作了,事情忙,可能会好一些。” 甄先生说:“我们现在住的地方就在幼儿园旁边,我老婆有时候看着窗外,会莫名的发呆,我们可能要一辈子才能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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