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官方通报15岁女孩被围殴,网传“一少女遭8人围殴”社会如何治理

访客 2024-04-07 10:03:37 38357 抢沙发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今年国庆即将结束,一段“女孩被多名男女殴打”的视频在网络疯传,引发人们关注。 “校园霸凌”再次闯入公众视野。 海南省文昌市官方首次通报事件,称参与围攻的8名男女未成年人不属于“校园霸凌”范畴。 此事引发轩然大波,并引发网友质疑。

10月7日,文昌市再次公布结果,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及另外3名参与殴打的14岁以上人员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正因为如此,三人均未满16周岁,且均为初犯,因此不会受到行政拘留。 林某等5名14岁以下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再次引发人们对“校园欺凌”的热议。 未成年人不应该成为阻碍个别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受到严惩的枷锁。 社会该如何治理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海南省政府监察室常务副主任卢焕雄表示,“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一些部门在处理事件时往往注重平息,忽视教育。 主要重点是调动警方资源,阻止欺凌视频在网上传播。 他热衷于大事化小,化小事为小事,唯一的目的就是让人们平静下来。 学校教育功能弱化是处理类似事件中普遍存在的严重弊端和短板,必须强化教育功能。 法律专家表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依法办案,才能建立长效机制。

网上流传视频“一名女孩被8人殴打”

“有人在微信群里传播了一段‘小女孩被多名男女殴打’的视频。” 几名男女对她打耳光、拳打脚踢,甚至掀起她的衬衫进行羞辱。 我看完后心痛不已,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 发生不好的事情了!”10月4日22时49分,网友“逍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两段“二炮团通讯群”的视频和微信截图。

记者注意到,这两个3分多钟的视频显示,先是一名男孩扇了一名身穿紫色短袖小女孩的耳光,随后另一名男孩从远处跑来,踢向她的腰部,将她击倒。 随后几名男子轮流对女孩打耳光,用衣服蒙住她的头并殴打她。 随后,几个女孩不断扇他耳光,并强迫他掀起衬衫进行羞辱。

“现在的孩子怎么了?”、“强烈建议严惩这些肇事者,等你们到了初中,要有是非意识,就该承担法律责任了!” “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校园欺凌事件层出不穷?又为何此类事件不断被禁止?到底是法律有问题,还是教育有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时间,该事件成为微信、微博等网络上众多网友热议的话题。 。

据海南当地媒体10月5日报道,从10月4日晚开始,两段带有文昌口音的疑似“多名未成年男女殴打女童”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 接到报案后,文昌市公安局立即介入,连夜开展调查。 经查,当日15:00左右,视频中被殴打者黄某(女,文昌人,已辍学)受好友林某(女,中学)邀请来到文昌。文昌学生)。 被林某等8人带到文城镇一家宾馆,又带到文城镇一家罐头厂某处殴打。 经法医初步鉴定,被殴打者黄某受轻伤。 参与殴打的八人中,警方已确认四人身份,均为未成年人。 其中,2名是文昌市中学生,1名是因病休学的学生,1名是已退学的学生。

报道还称,在打人视频传播过程中,网上发生“校园霸凌”的信息并不属实。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辨别真伪,避免传播谣言。 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殴打事件的原因及其他相关情况。 警方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处理该事件,并将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文昌警方通过媒体发布后,再次引起人们热议。

“不在校园里就不算校园霸凌吗?如何培养视频中孩子们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如何解决这个被打女孩这辈子的心理阴影?” “请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网友们对此事关注度很高。

3人以未成年人身份被羁押并免予处决的通知引发热议

10月7日下午,文昌市委宣传部通报了此事处理结果。 文昌市公安局侦查案件获悉,10月4日下午,林某等9人在文城镇人民公园后面的茶馆相约喝茶,聊天过程视频中,她提到,当林某被人殴打,她的朋友黄某(本案中的被打者)就在附近,但没有帮助她,于是在陈某(本案中打人者之一)的建议下,他约黄某出去殴打她。发泄你的愤怒。 林某通过QQ与黄某约去一家茶店后,将黄某带到文城镇下东村一处民房,将黄某殴打。

报道称,参与殴打的共有八人,三男五女,年龄从12岁到15岁不等。 其中,一名是文昌市初中毕业后在家打工的;一名是文昌市初中毕业后在家打工的; 4名是文昌市中学生,分别就读于三所学校; 一个是文昌市的辍学者; 一名是海口市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 一名是就读于海口市中学的学生。 被殴打者黄某是海口市一所中学的学生,目前正在休学。 法医对黄某的伤情进行了评估,判定为轻伤。

文昌警方查清事实后,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陈某等14岁以上参与殴打的3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 1000元。 因这三人均未满16周岁,且系首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不予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林某等5名不满14周岁的人未依法受到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官方通报15岁女孩被围殴

通知还表示,文昌市委、市政府正在密切关注此事。 除要求公安部门尽快调查处理该事件外,已责成市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镇政府对文昌市一名义务教育适龄男童辍学原因进行调查事件中。 开展调查,督促其监护人依法送其返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协调相关学校为其返校提供必要协助。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全市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全市学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针对上述官方通报的结果,不少网友表示处罚过轻,不能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建议国家修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出台校园规定。这种校园暴力如果现在不根治,离开社会会怎样?有多少未成年人走上了非法的道路?”离开社会后犯罪。” “如果不严厉处罚,孩子心里就会认为自己是对的,或者把他们当成正常的事情。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处罚轻的话,那就是无异于纵容邪恶、压制善良。” “我们都不希望看到这种现象,但它确实存在。我们不禁要问,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是否需要反思。”

强化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教育功能

对于此事,卢焕雄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园霸凌”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一定是校园内发生的暴力事件。 而是指同学之间进行欺凌、言语侮辱、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等行为,使被欺凌者感到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或不适,给被欺负者造成心理或身体伤害、经济损失或产生恐惧感的行为。 。 情绪,为他们创造一个不友好的学习环境。 校园欺凌大多发生在中小学。 文城镇国庆期间发生的青少年暴力事件也属于“校园霸凌”,值得教育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家长反思。

卢焕雄表示,近年来,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频频被曝光。 如何防范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已成为教育界和社会的共同话题。 女童欺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校园欺凌、网络欺凌、校园暴力等现象呈现年轻化、暴力化发展趋势。 其残酷程度令人震惊。 它不仅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产生负面影响。 它还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给社会带来危害。

为有效防控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全省各地也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提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防范体系、依法依规处置、构建长效机制等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卢焕雄说,但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上,各地往往重安定而忽视教育,导致学校教育功能缺失,尤其是一些轻微的欺凌事件,往往会化大为小,目的只是安定人心,更有什者,有的地方忽视了根源从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过程来看,对欺凌学生缺乏纪律和教育,忽视对被欺凌学生的心理安抚和引导,主要集中在调动警力资源,优先阻断欺凌视频在网上的传播。 弱化学校的教育功能,是处理类似事件中普遍存在的严重缺陷和短板。

卢焕雄建议,应对校园欺凌事件,首先要做到多方联动、综合治理。 如果学生欺凌事件仅通过警方处理,尤其是非刑事案件的一般欺凌事件,不仅会使欺凌事件复杂化,还会拖延欺凌事件的处理。 这背离了教育部门和学校为青少年成长承担教育责任的宗旨。 结果落在了家长身上,他们必须付出代价来解决问题,并失去了教育欺负他们的学生的机会和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义务”,必须加强家庭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未成年人违反纪律和规则时,家长只会道歉再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代您受苦。 正确的解决办法是,坚持“教育第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强化教育的惩戒作用。 同时,要及时对受欺凌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心,融入正常的学校生活。

完善法律法规,多元化治理,防止欺凌行为

对此,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邓和军博士表示,针对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情况,2016年4月26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了《通知》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17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预防中小学欺凌暴力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通知》)然而,校园欺凌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说明尽管我国对校园欺凌的认识还不够,但法律体系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保护青少年的主要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但都没有明确界定校园欺凌行为。” 邓和军表示,《未成年人保护》虽然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但主要侧重于防止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侵害,而没有防止同龄人的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行为,包括结伙寻衅、拦截殴打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虽然可能与欺凌行为有关。 ,不能等同于欺凌。 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通知》首次给出了校园欺凌的定义。 但由于《通知》是一份行政文件,给出的概念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和可操作性,导致现实中校园欺凌行为认定困难。 此外,《通知》只是应对校园欺凌的参考文件,立法层面的概念界定仍缺失。 在立法层面,也缺乏启动和认定校园欺凌案件的程序。

此外,处罚力度不足是我国应对校园欺凌面临的突出问题。 对于校园欺凌案件,很少对肇事者提起刑事诉讼,更多的是采取行政处罚。 由于尚未达到承担行政责任的年龄,行政处罚大多不予执行。 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教育制裁、和解和道歉来解决的。 在惩治校园欺凌行为人时,有“重教育、轻惩罚”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两种做法。

与此同时,我国的教育机制也有待完善。 当前,存在惩戒权力缺失、教育矫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开除学籍。 对行为不良的学生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 这两部法律都没有具体规定学校和教师对犯错的学生有哪些纪律权利。 《指导意见》给出的方案是,在学生质量评价手册中做出负面记录。 然而,这种荣誉惩罚措施对于那些不重荣辱的学生来说显然是无效的。

此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和儿童监护人的职责也需要明确和强化。 《侵权责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和安全义务。 但目前对于学校和教师如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应履行哪些义务、具体操作程序等缺乏规定。

由于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许多欺凌事件表明,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行为和经历都与父母控制的缺失和管教方法不当有关。 欺凌行为与家庭密切相关,治理校园欺凌行为需要家长的参与。 但实践表明,法律虽然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但其职能较弱,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其监护责任,强化其监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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