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醉驾溺亡 家属起诉2酒友索赔,一人酒驾出事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4名酒友被判刑

访客 2024-04-22 22:15:20 10816 抢沙发

如果一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所有同桌喝酒的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已经发生过很多。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酒后事故都会追究同桌饮酒者的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26岁男子马某因醉酒驾驶,撞上路边灯杆和行道树,不幸身亡。 案发当晚,马某因先是在朋友家喝酒,随后又到弟弟家喝酒。 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9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志。

随后,马某因家人将弟弟等四名“酒友”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 近日,法院一审认为,四人均无醉酒行为,对马某因的死亡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因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酒会:一天喝了两杯

我先是在朋友家喝酒,后来又去我兄弟家。

马某银,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德石镇人。 因交通事故去世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印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他在事故中丧生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只有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工作,是李某的同事。 2019年12月初,他们的小儿子出生了。 为了让家里经济宽裕,丈夫在儿子一个月前就重返工作岗位。 不料,他在一次聚会后遭遇车祸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印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 期间,马某因、李某喝了一些啤酒,但柯某当时没有喝酒。 李某事后回忆,当他和马某因各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因接到弟弟马某才的电话,邀请他到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关系很好,所以他(马某因)就邀请我们去他哥哥家喝酒。” 李某称,经马某印再三邀请,他和柯某跟随马某印将银子送到了马某才家中。 当晚,马某因、马某才、卢、李、柯五人在一起喝酒。

马某才说,他、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见面。 考虑到第二天还要上班,就让他们每人喝了一两瓶啤酒。 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15罐啤酒。 “我先给李开了一罐,柯说她不喝,我说慢慢喝,但没人劝你,就给她喝了一些。” 打开了一个罐头。”

“当晚,马某因喝了一罐啤酒,并与卢某开玩笑,你喝了白酒,我喝了这罐啤酒。” 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表示自己不能喝一杯白酒,马某因表示要用啤酒换卢某的酒,但卢某表示要慢慢喝。 但后来,马某因来到卢某身边,一口气喝掉了卢某的一杯酒。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因喝完一杯白酒正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 “他回来后说,把这杯喝了,我说慢慢喝。他说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酒。”卢回忆道。

酒后驾车:

男子撞上灯杆,尽管试图救他还是死了

家人起诉四名“酒友”索赔74万美元

卢某等四人称,当晚宴会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 当时,卢某和马某劝说马某在此过夜,但马某坚持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马某印打车先将柯某送回家。 随后,马某因和李某继续乘坐车,准备返回工厂宿舍休息。 然而,到达宿舍前,马某因却让司机停车,准备下车离开。

“我让师傅走,但他(马某因)坚持要下车,他说要去他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 李某称,他以为马某因要住在叔叔家,便独自打车回宿舍。 第二天一早,李某接到卢某的电话,称马某出车祸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00分左右,马某银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晋江彩虹路驶向钒钛高新公司。区。 当汽车行驶至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路边灯杆和行道树,引发交通事故。 马某因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马某因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表明其处于酒后驾驶状态。

男子醉驾溺亡 家属起诉2酒友索赔

▲事故鉴定截图。

案发后,其妻子杨红等家人将与丈夫马某银一起喝酒的马某才、卢、李、柯四名“酒友”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四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职责。 应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和相应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四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第一个例子:

4.“酒友”不鼓励喝酒,不应该承担责任

家属上诉被驳回,遂提起上诉。

法庭上,四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印之间不存在酒斗、劝说,马某印是自愿喝了卢某印杯中的酒。 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还试图挽留马某因。 随后,李某叫车将马某印送往目的地。 马某因离开时状态正常、神志清醒,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男子醉驾溺亡 家属起诉2酒友索赔

▲法庭审理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结合其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因的醉酒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作为参与者,柯某喝酒时没有劝说任何人喝酒,也没有看到马某因酒后处于醉酒状态。 离开时,他让李某、马某因打车回去。 因此,柯某对马某印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受到过责。 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边喝酒边没有劝他喝酒。 反而是马某印主动和他换饮料。 马某因等三人离开时,都已清醒,行走正常。 因此,马某因的死亡,卢某并无过错。 ,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寅是同一单位的工人,两次喝酒期间都没有劝他喝酒。 第二次喝酒时,马寅虽然喝了一些酒,但他是自愿的。 其他三人并没有强行劝他喝酒,离开时也没有强迫他喝酒。 他没有喝醉,走路也正常。 和李某一起坐车回工厂的路上,他清楚地知道自己会在亲戚住的农贸市场旁边的路下车。 尽管李某让他坐车回厂,但马某因仍坚持下车离开。 同时,李某知道马某因的亲戚就住在附近,并曾与马某因住在亲戚家。 目前尚不清楚马某印的摩托车停在哪里,也无法预测马某印会驾驶摩托车返回工厂。 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因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第二次喝酒的组织者,马某才在他喝酒的时候并没有劝酒。 马某因没有喝醉,正常走开。 因此,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杨某宏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声明〗

同桌喝酒后发生了什么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川干恒律师事务所张天红律师认为,从饮酒过程和交通事故的角度来看,争议的焦点是同桌饮酒者的饮酒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才导致了马某印的死亡。 这是决定同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

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同桌饮酒者未劝说、强迫其饮酒,根据民法典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负的规定,判断从因果关系来看,这与流量无关。 事故之间不应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过错责任方面,举证责任应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者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牛拉提律师表示,同桌喝酒后,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追究责任:一是强迫对方喝酒; 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却仍劝他喝酒; 三是未将醉酒人安全送出的; 第四,未能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车祸和其他损害。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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