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南京拥有稳定住所非户籍人员可落户,南京放宽落户条件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户口随迁

访客 2024-05-11 22:16:37 4006 抢沙发

南京拥有稳定住所非户籍人员可落户

据南京市公安局网站消息,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合法稳定居住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公发[2024]149号)。

通知显示,为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按常住地户籍制度,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在本市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直接申请落户。

此前,4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办理合法稳定住所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在南京市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可直接申请居住。

关于合法稳定定居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分局:

为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按经常居住地实行户籍制度,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户籍制度。结算条件。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在本市的非居民,有南京户籍的,可直接申请居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区。

2、适用对象

1、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即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籍迁入该房屋,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可申请。 户籍将随之转移。

2、房屋产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须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其中一人可以申请户口入住,同时可以申请户口过户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规则将不再适用于其他共同财产所有人。 通知规定。

3、若业主为未成年人,申请落户时需与其监护人同住。

三、加工要求

(一)申请材料

申请户口迁移,必须本人亲自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的居住材料。

申请随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搬迁的,须根据落户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识别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需提交其他产权人的落户同意书和居民身份证。

本省户籍居民提出落户申请时,可使用“苏政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线功能凭证代替实体凭证。 经公安机关批准入住后,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办理结算手续。

(二)受理与批准

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由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由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申请人可通过“省内一站式”和“跨省普遍服务”申请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移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户籍迁移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共同办理。 ,无需到搬迁地办理户籍搬迁手续。

4、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房屋。

2、本通知所称合法稳定居住材料仅指住宅登记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居住用途的,申请户籍转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三、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同步实施,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 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公安局

2024 年 5 月 11 日

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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