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国家药监局查处违规网售药店4000多家

访客 2024-05-24 18:15:57 41883 抢沙发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业态快速发展,凭借着渠道和互联网技术优势,体现出便利、可及的优越性,在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下网购药品已经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网络药品零售总额破3000亿元。然而,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药品网络销售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也逐渐显露,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2024年4月2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布了5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布的第五批案例,主要涉及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无证经营、非法渠道采购等违法违规问题。

2023年3月,某网上商城入驻商家违规销售处方药,处方来源不真实;某平台入驻商家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师未在处方上复审签字,存在处方重复使用的风险。

1月,某平台入驻商家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销售禁止网络销售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雄黄”,且无法提供购进记录等材料。

6月,某网入驻商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该药房通过微信从个人处购进阿利沙坦酯片等药品,再通过药房网销售,且该药房购进药品时未查验对方资质、未索取药品票据及随货同行单据。

6月,某电商平台入驻商家无证经营药品,江西省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平台开设“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贝复舒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等药品。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隐蔽性和分散性特征,加上海量的网络交易行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问题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面临着巨大挑战,加强药品网络销售有效监管势在必行。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2024年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在浙江召开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依法严查网售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网售产品和行为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平台企业要坚持技术赋能,全方位梳理排查管理漏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助力行业治理现代化。

事实上,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净化药品网络销售环境,保障药品网络销售安全,药监局一直在坚持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先后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等制度文件,通过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要求,推动形成共治机制。

药监局还采用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法,坚持“以网管网、以快治快”,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取得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同步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药品抽检力度。

此外,国家药监局建成了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范围已经覆盖PC终端、微信、微博、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短视频、社交媒体等,日常监测范围超2.7万家网店,组织电商平台关闭违规网店4000余家。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形成了在线收集、及时转办、分级调查、统一反馈的风险闭环机制,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加强是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也应当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网购药店或实体药店购买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可靠、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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