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境外间谍恐吓国内专家强迫合作,中国间谍情报机关窃密“陷阱”出国境谋求共同发展

访客 2024-05-26 12:19:08 4614 抢沙发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渐增多,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国考察、实地调研,努力拓宽研究渠道,谋求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国外间谍情报机构密切关注我方专家学者出国情况,甚至借机用威胁、恐吓等卑鄙手段进行拉拢、教唆,企图窃取我方国家机密。

威胁和恐吓迫使他们“合作”

李某是我国某领域的专家,在该领域拥有多项高端科研成果,撰写过多部著作,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有一次,李某因工作需要,持护照前往某国进行实地调研,没想到,原本以为十分正常的公务出访,竟然落入了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窃密的“陷阱”。

抵达后不久,该国间谍情报机构就以检查李某出入境证件为由,要求其见面,并在见面时以李某证件存在问题、可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为由,威胁李某到秘密地点接受“秘密检查”。

在调查过程中,该国间谍情报机构态度强硬,搜查扣押了李某的私人物品,并诬告李某从事的研究工作其实是情报收集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李某最初辩解有理,拒绝承认诬告,但在长期“不保证生命安全”、“终身监禁”的威胁下,李某为确保人身安全,被迫签署“自愿”与该国间谍情报机构合作的协议,并按要求向该国间谍情报机构提供了一些内部科研信息。

主动举报不受处罚

回国前,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对李某进行穷追猛打,以李某前期提供的“合作协议”和内部科研资料进行威胁,勒令其回国后通过特定联系方式继续提供情报,否则就向我国有关部门揭发、举报。

李某深知,如果出卖国家机密,不仅自己多年心血的学术研究付诸东流,而且对我国科技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回国后,李某深感不安和悔恨,不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任何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情报。他立即与国家安全机关取得联系,详细讲述了自己在国外的经历,特别是被胁迫加入间谍组织、提供情报的来龙去脉。并主动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对自己的行为给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表示强烈的悔意。

境外间谍恐吓国内专家强迫合作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调查、综合分析,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李某不予起诉,并为其后续工作提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胁迫、欺骗,加入境外的间谍组织或者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报告情况的,或者入境后及时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报告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

国家安全局提示

出国人员在海外留学、访问、旅游期间,要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谍意识,保持高度警惕,自觉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掌握相关风俗习惯,依法办事,坚守底线,避免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构设置的“陷阱”,准确识别其借“合法”之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发现自己遭到境外间谍机构或执法机关的陷害,正在借用当地法律的名义策反、煽动发展,不要紧张,保持镇定,适当应对。如有语言障碍,可寻求翻译协助,不要随便回答。如涉及我国家机密,应声明拒绝回答,坚定表态,不接受对方提供的任何财物,不签署任何文件,坚持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申请领事保护,要求与我使领馆工作人员见面,防止落入境外间谍机构设置的陷阱。

如果被胁迫、欺骗加入境外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应在入境后尽快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国家安全部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与国家安全机关联系,举报具体情况。有关人员切不可心存侥幸、隐瞒真相,否则难以逃脱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魔爪,最终落入犯罪的深渊。

(总台央视记者李本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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