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用私密视频威胁前女友被刑拘,男子散布妻子私密照引争议,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如何处罚?

访客 2024-06-04 08:19:04 46265 抢沙发

关于此事

网友们也在讨论

有些人认为

太尴尬了

千秋辞令:真是丢人啊,他以为是在报复老婆,其实是在丢自己的脸。

jj5x5s:什么叫过分?就是这个!你以为你给别人丢脸,其实你就是渣男本性暴露!

狸猫换太子 szrw:赶紧走!你绝对不能有这样的男人。

有些人还认为

确实应该受到惩罚

康新昌Ct:这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吗?就因为他们是一对夫妻,就只是行政处罚吗??

文文××:这涉嫌侮辱罪,严重的话还要判刑的。

随意泄露或传播个人隐私

涉嫌侮辱他人的,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微信或微博上

发送他人的私人照片

这是否构成侵犯隐私?

怎么处罚?

余杭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朱萍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他人隐私照片,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

男子用私密视频威胁前女友被刑拘

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如果双方同意

发布相关私人内容

这是否构成侵犯隐私?

朱平称:“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只要传播的内容,比如隐私照片、视频等,有可能被定性为淫秽物品,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江浩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以爱情、友情为由或者在解除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对妇女进行骚扰、性骚扰,或者泄露、传播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如果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

类似案例:

发布前任的私密照片和视频来发泄愤怒

事实上,西安网警公布的这起案件并非孤例。

2024年3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通报,一男子在单位微信群内对前女友实施网络欺凌,将自己与女同事的视频发到单位近百人微信群,给受害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影响极其恶劣。随后,该男子已被西安经开警方刑事拘留。

2024年3月,云南保山一男子因不愿分手,试图曝光前女友私密视频,以此勒索其挽回感情,并将图片、视频在网络及各大群聊中广为传播。202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涉嫌胁迫侮辱罪被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男子用私密视频威胁前女友被刑拘

2024年2月,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网安局破获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图片、私密视频并配以文字说明,强制侮辱他人的网络暴力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调查发现,农某与梁某感情破裂,出于发泄愤怒和报复心理,多次将两人交往期间用手机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私自发布在网络平台,浏览量较高。被抓后,农某对其利用网络平台恶意侮辱梁某的网络暴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农某因涉嫌犯强制侮辱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法制网、新文早报、西安网警、华商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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