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河北住房公积金从季取变月取,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每月可提取,减轻租房压力

访客 2024-06-04 18:15:25 37731 抢沙发

租赁省直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政策(专题)

河北日报讯(记者 宋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又有新政策了。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缴费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由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数额。

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业务经理表示,新政策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存款直缴到省的企业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减轻租房压力,持续推进住房全民共享。

哪些缴费员工符合提款条件?

按照政策规定,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其配偶在石家庄市四区和高新区内无自有住房、租房的,可以提取租赁住房公积金。

政策根据员工租房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提取限额。

符合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同一自然年每名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万元;提供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每名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对符合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且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每人不得超过18000元。

申请提取租金时,存款员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存单员工办理租金提取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在平台登记的租赁合同。存单员工若有2个及以上子女,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省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提供多种取款渠道。

线上方面,符合网上提取条件的员工,可在“河北省住房公积金”App、“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线下,员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及服务网点,也可通过石家庄建设银行、河北银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办理;员工委托单位办理的,需由单位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集中提取申请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及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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