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教育机构客服来电退费?小心这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

访客 2024-06-05 22:12:20 27453 抢沙发

“您好,我是xx教育机构的客服,您在本平台缴纳的学费可以退了,加入QQ群即可办理。”教育机构客服打来电话,提出退还学费。这看似是一件“好事”,却可能是一场电信网络诈骗的开始。

6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对一起网络课程退款诈骗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某、许某、庞某、李某因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至一万元。

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许某、庞某、李某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为获取不法利益,仍提供QQ账号加入培训退款群,以谎称成功领取网课退款、引导受害人下载链接等方式参与诈骗。经调查,徐某牵头,庞某介绍李某加入该团伙,徐某、庞某先后按日给李某发工资。在“宣女”和“余同”(身份不明)的组织下,苏某加入QQ群参与诈骗。2023年6月,多名受害人加入上述QQ群,共被骗110余万元。案件破获后,四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全部撤回。此外,涉案7部手机在案发后均被依法扣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许某、庞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苏某涉案金额11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某、庞某、李某涉案金额1万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四被告人均已各自攫取了违法所得。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供认悔过情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学习成为很多人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然而,学习虽然无止境,骗子们也在“奋力向前”,在“求学求进步”的过程中,早已布下陷阱,伺机而动。

1. 获取个人信息

诈骗分子会事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教育培训机构受害者的相关信息,然后伪装成客服人员进行“精准”诈骗。

2. 犯罪分子冒充“托儿”

该群20人中,有19人为“骗子”,这些“骗子”在群内发布虚假的转账截图,称已收到退款,让受害者进一步放松警惕。

3.诱导受害者转账

诈骗分子会诱骗受害者进入第三方平台,以需要对冲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缴纳押金后才能退款等理由要求受害者转账。

法官提醒

若遇到此类诈骗,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或联系官方客服进行核实。

不要加入陌生的群聊,不要点击陌生的链接,不要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验证码等,不要相信任何理由的转账请求,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正规退款流程一般会把钱退回原付款账户,退款时要求额外收费都是骗局!

请各位学员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培训机构的“网课退款”骗局。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745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