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两名缓刑犯不知悔改被撤销缓刑,社区矫正并非无限制自由,两名缓刑犯违规被撤销缓刑

访客 2024-06-09 08:11:50 4574 抢沙发

社区矫正是给未成年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一项制度,但并不意味着无限的自由。近期,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在督导工作中依法办理了两起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案件。

检察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刘某、金某存在违反规定行为,两名缓刑对象不悔改,缓刑被撤销。刘某长期在外,不如实报告行踪,金某未按规定使用政兴通软件打卡,也未尽到思想汇报等义务,二人均表现出不服从管理的态度。检察官通过对矫正档案、每日签到记录、与相关人员谈话等详细调查,对二人进行教育劝导,希望其认识错误、改正。但后续观察发现,刘某、金某在受到警告、训诫后,仍不改正其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做法。

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金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鉴于二人在缓刑期间表现不佳,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评估认为,依法应当撤销二人的缓刑,并建议司法局加强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最终,法院采纳了该建议,刘某、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两名缓刑犯不知悔改被撤销缓刑

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是罪犯改过自新的宝贵机会,而非逃避法律约束的借口。任何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个体再次失去自由。根据《刑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如果在缓刑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将面临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总之,社区矫正的核心是引导罪犯通过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逐渐回归社会,这个过程不仅是弥补过去的过错,更是积极构建未来的生活,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对这一机会的浪费。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4574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