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河北廊坊灭门案23年来第11次庭审,河北廊坊杨长林灭门案二审开庭,庭上争议焦点引关注

访客 2024-06-10 10:06:41 45677 抢沙发

河北廊坊灭门案23年来第11次庭审

6月5日上午9点,袁卫东、唐凤武二人均站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0号法庭的上诉席上,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唐凤武的认罪是否合法、真实,张金平的供述、辨认笔录是否真实。

文丨新京报记者 黄宜琳

陈小舒 编辑

校对:Lucy

本文共5323个字,阅读需要8分钟。

6月5日,河北高院借用廊坊中院法庭,对1995年廊坊杨昌林亲家被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四天。

去年6月3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因袁伟东做了胃癌手术,法院要求在医院以视频方式开庭,但袁伟东及其家属反对,最终法院决定中止审理,唐凤武当庭撤销了律师授权,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6月5日上午9点,袁卫东、唐凤武二人均站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0号法庭的上诉席上,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唐凤武的认罪是否合法、真实,张金平的供述、辨认笔录是否真实。

2000年12月22日,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税务稽查队队长刘德成一家三口在住处惨遭杀害。次年,一名涉嫌盗窃的男子向警方供认,在刘德成案发前一个月,袁卫东曾与另两人在酒后密谋抢劫刘德成一家。2001年9月27日,袁卫东等3人被霸州警方刑事拘留。

袁卫东是黑龙江人,2000年案发时,他和妻子在被害人家对面经营一家小吃店。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1995年的另一起胜芳镇邮局命案也被警方认定是袁卫东和另一名黑龙江码头工人唐凤武作案。在这起案件中,当地码头工人杨长林及其两个未成年儿子被杀害,而杨长林的妻子张金萍被打昏后逃逸。

经过一审、再审、二审、再审、三审,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袁卫东等人杀害刘德成全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定罪,涉案人员全部无罪释放。1995年杨昌林全家被剿灭案,袁卫东、唐凤武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由于笔录中多处供述不一致、物证及原始卷宗灭口等原因,杨昌林家暴案自2003年开庭至今已历经11次审判。在二人多年不断上诉后,2009年后,该案经最高法院勒令河北高院再审,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廊坊中院一审开庭,但判决仍未改变。

6月7日的庭审中,河北高院以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的唐凤武供述为由,排除了该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中,能直接证明二人犯罪指控的证据,仅有唯一幸存者张金平的笔录、辨认笔录,以及唐凤武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两次有罪供述。

6月8日下午4点,主审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判决结果将于稍后公布。

河北廊坊灭门案23年来第11次庭审

6月5日至8日,廊坊家庭杀人案23年来第11次开庭审理。图中人物为袁卫东之子袁帅。新京报记者 黄一琳 摄

物证及64份证词丢失

6月5日上午9点,庭审开始。法官简要宣读了一审判决书:1995年11月29日晚7点左右,袁伟东、唐凤武在霸州市胜芳镇策划杀害杨昌林一家三口,并将杨昌林的妻子张金萍打昏后逃离现场。

在证据展示阶段,检察官首先出示了一份《现场勘察报告》和三份《尸检报告》,以确认案发现场情况、尸检结果、死亡原因等。

《现场勘验报告》记载,案发现场有带血的菜刀、镐头,地上还有一块黄色的石英表。炕沿、门框、墙边有血迹,手掌印残缺,地上也有血迹。屋外的窗台上有一根骨头,上面绑着一个塑料袋,塑料袋里有白色粉末。现场平面图显示,房间内有四个脚印。

但这些工具和原始证据,在举证质证阶段,并没有出现。事实上,在此前10次庭审中,它们从未出现过。2003年,廊坊中院第一次开庭前,公安机关曾发布声明,称案卷和物证已全部丢失。

廊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2002年4月27日的一份“声明”中称,现场取走的物证菜刀、钢镐等遗失,由于年代久远,技术大楼多次翻修搬迁,可能已丢失;现场取走的残缺掌纹面积小,特征少,不宜用于鉴定。

案发现场是否提取了其他生物痕迹仍是一个谜。袁伟东、唐凤武二人在法庭上均表示,侦查机关从他们身上提取了头发、指纹、唾液等,但鉴定结果从未向他们透露。

除了物证遗失证明,霸州市刑警大队还分别于2005年、2014年作出过另外两份声明,其中提到1995年杨昌林案原始侦查卷宗和原始恐吓信遗失。而目前该案涉及的原始材料只有四份,一份现场勘验记录及尸检报告,一张犯罪嫌疑人肖像照片,一份恐吓信复印件。

法庭上,双方就1995年遗失的案卷展开激烈辩论,辩方质问,如果真的全部遗失,那么原始卷宗中仅有的《技术鉴定报告》原件从何而来?是遗失了还是被藏起来了?

公诉人回应称,本案证据并未显示侦查机关存在隐匿证据的情况,辩护律师如果有证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案是近30年前的老案子,一些客观证据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丢失、灭失,我们应该以辩证、客观、理性的立场看待问题。

公诉人鉴于物证灭失,提出数份“情况说明”作为书证,辩护律师反驳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况说明不属于八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种,不具有证明力。

唐凤武的代理律师姚文倩梳理发现,该案中,霸州市、廊坊市、文安县看守所等部门自2002年至2024年共出具供述64份,其中卷宗、物证丢失供述4份,作案工具丢失且未找到供述2份,作案动机无法查明供述3份,未进行鉴定、未收集证据供述1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保证书14份。

检察官对情况说明材料的证据效力持有不同看法。根据2012年《关于死刑案件审查审判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出具的案件侦破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出具情况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是否有签名、盖章。”检察官解释称,情况说明材料只要与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联,是对案件事实的确认,与案件有关联性,且由侦查机关出具,合法、客观,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新京报记者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立新。他认为,如果仅有侦查人员或侦查机关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5条规定,“公诉人提交的证明证据收集过程合法性的说明材料,应当由有关侦查人员、侦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没有签字、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证据收集过程合法性的依据。”

2022年,此处靠近1995年杨昌林被害案现场。新京报记者黄一琳 摄

排除非法证据

审讯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一直是此案的焦点。在四天的庭审中,唐凤武多次提到卷宗中的有罪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他要求进行伤情检查,并在法庭上展示了20多年前的伤痕,比如小指上的洞印。当时,他被绑在椅子上,电话线缠在他的小指上,然后浇上水,整张椅子都通了电,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电话线每晃动一下,他就回答一句,被迫“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

袁卫东也作出了相关供述,其中多处与唐凤武的供述一致。2013年7月1日,最高法院责令河北高院重新审理此案。2014年,廊坊中院审查确认,不能排除公安机关非法取证的可能,遂决定排除袁卫东的有罪供述。

当时,袁伟东的辩护律师吕宝祥在袁伟东的一份2001年9月23日的“体格检查表”上发现,健康状况一栏用大字写着“健康”二字,大字上方还有不同笔迹的小字“舌头电击伤、腿肿、耳朵、头部受伤”,小字旁边有袁伟东的签名。这份表格后来成为袁伟东排除其认罪的重要证据。

但唐凤武的《入院体检表》上只写“健康”,并无其他受伤记录,其认罪过程自然流畅,符合主线剧情,不能排除其可能。

吕宝祥曾做过统计,发现卷宗内的96份供述中,80%的供述都是在看守所审讯时“供认”的。“有审讯证明,但没有文件归还,这意味着审讯可能持续了好几天。”辩护方在这次庭审中列举的证据,包括2000年刘德成案中6名“犯罪嫌疑人”遭受刑讯逼供的供述。

对此,唐凤武的辩护律师姚文倩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3名狱友的证言、1名看守所警察的证言、一份庭审笔录和讯问笔录,以及此前庭审笔录中唐凤武的当庭陈述。

6月7日,在对唐凤武认罪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中,法庭上播放了3段唐凤武接受审讯的视频,这是时隔23年后,审讯视频首次被公开。

检察官拿出了4份“说明”,是4名办案警察说审讯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4份说明都是警察自己签字的,但没有加盖单位印章。

6月7日上午,合议庭经过约十分钟的审议后作出决定:“经审议,侦查机关收集的唐凤武供述不予采信,因为不能排除其以非法方式收集的可能。”

案卷中的犯罪嫌疑人肖像。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唯一幸存者身份争议

法庭争论的最终焦点是幸存者张金平的身份证明记录。

廊坊市公安局1995年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中的“案情简要”记载,1995年11月29日晚7点左右,张金萍回家,走到外屋门口时,有人揪着她的头发把她拽了进去,对她说:“我叫你把狗打死,你不打,今天我们要把狗和人一起杀了。”张金萍被打昏,醒来后发现丈夫和两个儿子都死了,院门紧锁,她出不去,便翻墙到屋顶给邻居打电话。邻居们于7点35分到胜芳市公安局报案。

但张金萍在2001年以后的多份供述中均称被打昏后曾眯着眼睛详细目睹凶手作案。辩方认为,案发时间越远、年龄越大,对当时的回忆越清晰,细节越多,与尸检报告越吻合,不符合常理。

张金平是否看清了凶手的面貌,是辨认争议的焦点。

在前次举证中,公诉人出示了张金萍于2001年11月19日作出的两份辨认笔录,其中提到其从文安市看守所7人中辨认出了唐凤武,从霸州市看守所8人中辨认出了袁卫东,并提供了家属杨长生的两份证言,证实了辨认过程。

在辩方举证时,新证人赵忠义出庭,他也是杨昌林家暴案的嫌疑人。他在法庭上提到,自己在1996年被刑事拘留后被指认是本案嫌疑人,那是一次接近案发时间的指认。据他回忆,1996年1月18日,一名半张脸被绷带包扎,只露出眼睛的女人指认了他。但他不知道为什么后来自己被洗清了嫌疑。

辩方认为,张金萍在1996年的指认中就出现了错误,其后的指认更不可能准确。此外,辩方还提交了2014年拍摄的纪实视频来证明这一点。

公诉人认为,证人证言为孤证,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采信;视频片段不能作为证据;采访制作人、报道人时,未告知权利义务,媒体对相关人员的采访通常只保留支持结论的片段,不能全面反映情况。

唐凤武在庭上也表示,张金平的证言不实。他表示,在一次审讯中,张金平就在隔壁房间,距离很近,应该看到过他。另外,在巴州看守所时,一名新来的犯人告诉他,当地电视台连续三天播放视频,说他是杀人恶魔。这意味着,张金平在指认他之前,就见过他。

唐凤武又说了两次指认,一次是在胜芳分局的院子里,他站在十几个人中间,戴着手铐脚镣,其他人都没戴。另一次是在文安看守所,也是那里唯一一个戴着手铐脚镣的人,而且只有他是光头,其他被指认的人都是长发。

检察官回应称,张金平指认唐凤武的过程自然、真实,应当认定。看守所关押的都是犯了罪的人,带上镣铐很正常,指认过程符合法律程序。

6月6日下午,合议庭发布公告称,由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仅限于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辨认记录不属于排除范围,张金平的陈述和辨认记录不会被排除。

数个家庭陷入漩涡

目前,袁伟东和唐凤武已被关押在看守所十年之久,健康状况不容乐观。6月5日开庭第一天,唐凤武高血压发作,庭审期间两次举手示意头晕,需要休息。5点半左右,因血压原因,法庭被迫提前休庭。同样,6月7日晚7点,袁伟东出现胃痛,吃了两口饭后,举手示意审判长需要出庭催吐,法庭很快被迫休庭。

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涉及多个家庭。

李杰出席了庭审。她是袁卫东的妻子,多年来只见过袁卫东几次。李杰在2000年的刘德成案中被指控包庇罪犯,2003年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直到2008年才被宣判无罪。陪同她出席庭审的还有袁卫东的妹妹袁淑娟和两个弟弟。

开庭前两天,唐凤武前妻彭艳芬来到法院门口,但未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自丈夫被抓以来,彭艳芬一直在外奔波十多年,那些年,她用做小本生意赚来的钱,在北京、石家庄、廊坊等地的相关部门奔波。与唐凤武离婚后,她于2016年与现任丈夫再婚,至今仍深切关注着这起案件。唐凤武的女儿彭悦也来到庭审现场,她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在信中多次提到,女儿是他坚持上诉的唯一希望。

连续四天,受害人杨昌林家属均未到庭。廊坊中院2014年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上提到,张金平及其亲属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被撤回。开庭前夕,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杨昌林的弟弟杨昌青,他表示未接到任何通知,不会出庭,十多年来他从未关心过这个案件的结果。杨昌林的母亲如今已90岁高龄,自儿子出事后,便整日以泪洗面。这些年来,杨昌青再也没有提起过这个案子,因为他担心母亲伤心。从新闻推送中,杨昌青得知袁伟东家人多年来一直怨声载道。他对此不予置评,“现在谁也不相信了。”

该案唯一幸存者张锦萍的最后陈述是在2018年5月9日。当时廊坊中院法官要求她出庭解释指认一事,但她拒绝了。同年年底,张锦萍因肺癌去世。她第二任丈夫的哥哥王守和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他的哥哥和嫂子极度怕狗、怕陌生人。她经常谈起这起案件,总是想知道为何前夫和两个孩子会遭遇如此命运。直到去世,她也不知道真相。

2000年刘德成全家被杀案,如今已是悬案。案发地点多年无人居住,门上挂着四个红字:“心想事成”。当晚逃过一劫的刘家女儿当时还在读中学,父母去世后,她和舅舅生活在一起,如今已结婚生子。她拒绝接受采访,“就当没见过我吧。”

(本文赵忠义、彭越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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