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 18 天被开除,官司打到高院,最后怎么判的?

访客 2024-06-12 08:00:08 29162 抢沙发

女性员工担心暴露

打伞工作18天

公司解雇了他

案件一直打到高等法院

看看最后是怎么评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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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担心暴露

因在工作中撑伞 18 天而被解雇

王小妮是深圳某公司员工。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安装了多台高清摄像头,其中一台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作台上方。王小妮认为摄像头会拍到她的个人隐私,而且公司高管均为男性,所处位置容易暴露,于是用两把伞遮挡摄像头。

公司通过人力资源经理两次与王小妮口头沟通其打伞行为后,还给王小妮发了两封书面“警告信”,在此情况下,王小妮依然坚持在工位上打伞长达十多个工作日。

公司认为,2019年6月24日至7月17日期间,王小妮为逃避公司日常管理,故意用两把伞遮盖自己的工作站,使公司无法得知她是在工作、玩手机还是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环境,违反了作为一名劳动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结合证据,其故意用雨伞遮挡工作站的违纪行为持续了18个工作日,接近法定的每月20.83天的工作日,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王小妮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劳动合同。

女员工因担心走光上班打伞遭开除

王小妮认为:因其他方向的摄像头仍能清晰拍摄到其工位的画面,其撑伞行为未影响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亦未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须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35124元。

二审判决:女员工严重违纪

一审法院驳回王小妮的赔偿请求,王小妮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公司所言,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人身、财产、材料安全,且安装区域为多人办公的公共场所。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显然符合一般公司作为雇主行使管理权的合理行为。法院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

■王小妮称,自己所担任的职务允许他人拍摄隐私部位,这完全是对监控摄像头功能的极度担忧,只要着装得体,就可以避免所谓的“曝光”问题。因此,法院对王小妮关于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其个人隐私的主张不予采纳。

■ 王小妮为躲避监控,十余个工作日坚持在工位上撑伞,拒不改正行为,不服从公司管理,不仅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使得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失效,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综上,对于王小妮要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王小妮仍不服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认为:

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保护工人的权益,但工人也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

王小妮一意孤行,拒不改正、不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也给其他员工带来了不良负面影响。二审法院认定,王小妮在工位打伞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并无过错,公司解除与王小妮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王小妮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缺乏理由,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可厚非,本院予以认可。

高等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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