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官方拟修改“伤害民族感情”等表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拟提交二审,这些内容将修改完善

访客 2024-06-22 10:10:43 6639 抢沙发

官方拟修改“伤害民族感情”等表述

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即将提请二读。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黄海华表示,针对一些意见,原修订草案中有关“损害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在界定上存在困难,执法时不易把握。经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虑,拟作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的修改完善。

去年9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提出“在公共场所穿着或者强迫他人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和“制作、传播、宣传、传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将被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一度引发巨大争议。

并非民众对于单纯的“中华民族感情”的认同存在争议,但诸如“伤害中华民族精神”等含糊口语化的表述一旦进入严肃立法,尤其是可能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立法,就可能造成歧义和误解。不同群体对“伤害感情”的理解难免不同。比如张三画了孔子的漫画,李四可能认为这是对中华民族“最圣明的老师”的冒犯。这样的情况,会让一线执法人员不知所措,普通民众动辄被指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分裂和对抗。

我们常说“法要刚,罚要狠”,但一切的前提是法律要明确、准确,才能提供稳定的预期。原修订草案中相应规定,对应刑法中的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因此,必须明确处罚对象。如果一下子扩大到难以明确界定的“损害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范围,很容易让执法失去“精准性”,让法律失去严肃性。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流量拜物教”的引导下,一些自媒体打着“爱国”的旗号自寻烦恼,拿锤子找钉子,动辄造谣污蔑,甚至夸大其词,上演“战马行动”这样的闹剧:看到一个红色的圆圈就说是“军国主义符号”,说自己看不懂的艺术作品“伤害民族感情”、“间谍作品”。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相关案件中,一些自媒体因恶意解读产品包装图案、传播不实信息和偏激言论、抹黑诋毁企业形象等被严厉处罚。“破坏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难以把握的表述一旦进入立法,就有可能被这类自媒体用来寻衅生事,甚至敲诈勒索。

爱国是正气,立法是严肃。要通过精准立法,弘扬良法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人民群众对国家、民族有着朴实深厚的感情,但一些模糊的表述,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处罚的依据。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改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机关善于纳贤,看到了中国全程人民民主的优势:立法体现民意,保障民权,集思广益,扩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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