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董事长联手总经理 操纵股票!5个月获利近千万 罚单来了

访客 2024-10-03 16:03:08 22902 2条评论



  又一则监管罚单袭来。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例操纵股价的罚单。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陈某和仇某两人以股票配资等方式实际控制90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苏州龙杰”,对“苏州龙杰”进行操纵。

  仅仅5个月,在上证综指下跌6.16%的情况下,陈某和仇某所操纵的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979万元。最终陈某和仇某的违法所得被没收,同时还被处以293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3915万元。

  操纵90个账户5个月获利近千万

  近日,证监会披露一位“80后”公司董事长和一位“70后”总经理合伙操纵股价的罚单详情。

  据介绍,出生于1984年的陈某和1972年的仇某,分别是北京天洪集团董事长和苏州易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两者住址都在江苏相近的地级市。

  经证监会查明,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陈某和仇某以股票配资等方式实际控制“鲍某琳”等9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交易“苏州龙杰”。两人充分控制和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苏州龙杰”,对“苏州龙杰”进行操纵。

  据悉,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涉案账户组共计买入27.12亿元,卖出27.09亿元。

  在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在92个交易日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最高达到19.1%。

  涉案账户组在拉抬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7月15日),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大量申买,账户组该类申报量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42.26%,同期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20.31%。此外,涉案账户组还实施了对倒交易。

  据介绍,在操纵期间“苏州龙杰”上涨12.47%,同期上证综指下跌6.16%,前者偏离后者18.63%。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共计买入1.16亿股,卖出1.21亿股,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979万元。

  罚没近4000万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开户材料、询问笔录、有关协议、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交易记录、MAC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其中,陈某和仇某在操纵“苏州龙杰”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违法主体。其中,陈某承担主要责任,仇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听证过程中,陈某、仇某提出申辩意见称,“王某毅”“梁某仪”“吴某穗”“陈某”“潘某”5个账户并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扣除前述账户亏损后,本案账户组不存在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请求减免处罚。

  对两者的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当事人控制使用前述5个账户。其一,前述5个账户的资金均来自陈某银行账户。其二,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王某毅”账户由当事人控制使用,资金转入和买入时间较为吻合,配资特征较为明显,与账户组其他账户存在交易趋同情况。其三,“梁某仪”“吴某穗”“陈某”“潘某”账户与账户组其他账户存在MAC地址、IP地址、硬盘关联等情况。其四,相关人员(李某)指认控制使用“潘某”账户。综上,证监会对当事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陈某、仇某违法所得979万元,并处以2936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约3915万元。

  与此同时,证监会认为,当事人陈某、仇某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陈某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仇某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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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19: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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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08:1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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