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江某多次迟到被扣款 20 余万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2019年,江加入某医疗公司担任内部和销售人员,月薪包括基本工资2.4万元,内部绩效6000元。根据公司考勤制度,员工迟到、早退、擅自下班超过60分钟,将视为缺勤一天。考勤制度规定,每月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除工资的1%;如果迟到3次以上,从第4次起,每次迟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除工资的8%。按照这个制度,江多次迟到,总共被扣了20多元。
江遂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扣除工资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要求支付差额工资。仲裁裁决支持江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的主张。该公司对这一裁决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迟到行为进行处罚,但管理权的行使应当合理、善意。普通用人单位无权处以罚款,多次扣除工资不仅违法,而且不合理。法院认为,按雇员的日工资扣留雇员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核算后,江的实际旷工应该扣除12000元以上,于是公司被勒令向江支付差额19万余元。
用人单位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定处罚标准,避免过度处罚。同时,员工也应遵守公司的规定,减少迟到等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提醒了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理性和人性化。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