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的行政层级
台湾设有三级行政层级,包括省级行政单位(台湾省)、市级行政单位(如台北市等)和县市级行政单位,台湾省下辖多个市和县(市),这些市和县(市)是台湾的基本行政单位,负责具体执行政策和管理工作,台湾还设有一些特殊地区,如金门和马祖等,这些地区也拥有自己的行政管理体系,台湾的行政层级清晰明确,确保了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台湾的行政层级
台湾的行政管理层级,基本上为6级,即省市县乡村邻。
1、由于台湾实施“冻省”方案后,“台湾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已虚化,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机构,台湾“行政院”直接行使省级职能。
2、台湾有6个“行政院直辖市”,相当于地级市。
3、台湾有3个“省辖市”(县级市)、13个县,为县级管理层级。
4、台湾共有146个乡、38个镇、14个县辖市(乡级市)、170个区,为乡级管理层级。
5、乡以下设村,镇、区以下设里,为村级管理层级。
6、村、里以下设邻,相当于村组管理层级。
附:
台湾市县简表
台湾市县简表
类别 数量 名称 备注
“行政院”直辖市 6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园市 地级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台湾省省辖市 3 基隆市 新竹市 嘉义市 县级市
县(台湾省) 11 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
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
屏东县宜兰县花莲县
台东县澎湖县
县(福建省) 2 金门县连江县
总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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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gaaao.com/gaaao/1409.html发布于 2025-08-24 12: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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