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法学的一些概念,单独挑出来没错的,哪哪看都好,哪哪看都正确,除了合并在一起看

访客 2025-12-01 17:20:42 50686 抢沙发
法学中的某些概念在单独考察时看似无误,各自独立且正确,然而当它们被合并在一起时却可能出现问题,这些概念在单独分析时可能符合逻辑和法理,但综合考量则可能产生冲突或不一致,在研究和实践中需要谨慎对待这些概念,避免在合并时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问题。

法学的一些概念,都是单独挑出来没错的,哪哪看都好,哪哪看都正确。

除了合并在一起看。

举个例子,关于犯罪率的问题。

“减少犯罪率的手段,不仅仅是刑罚的严厉,而是国家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低犯罪率背后往往不是刑罚的极端,而是制度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

没问题吧?

所以:“想要真正降低犯罪率,需要一个高效、全能的政府,能够覆盖社会治理、执法、教育、矫正等多维度。”

“西方法学的核心理念就是限制政府权力,弱化惩罚性手段保护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贝卡利亚在1764年的《论犯罪与刑罚》里就说:“刑罚的确定性比严厉性更重要”“刑罚应该尽可能温和,。”

没问题吧?

这两句话都看起来很正义吧。

推导出来的结果:既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又要一个弱小的政府。

​好话都让你说尽了。

下面就要开始辩经了,如何“既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又要一个弱小的政府”,然后搞出一大堆的辩经。要这样,要那样。

嗯嗯嗯……你说的都对,我已经懒得看了。

看过罗翔提到的这个麦金农吧,看过她的书了没有?

说一个法学的分类:女权主义法学

她们认为:

形式平等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传统法律体系本身往往建立在男性经验和社会结构上,如果单纯强调“形式平等”,可能反而维持或加固了性别不平等。因此在某些方面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比如说证据采纳上有灵活性,补偿历史和社会结构的不平等。

有道理吗?看起来很正义。

那请问程序正义还要不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不要了?

好了,下面就是论证“为什么证据采纳上有灵活性反而是正义”,

“为什么在程序上对一方偏袒反而是平等。”

然后写出足以装下一栋楼房的论文,著作,各式各样的理由

您说对,您说的都对。

我懒得看。

这就是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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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gaaao.com/gaaao/12883.html发布于 2025-12-01 17: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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